公司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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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人:超級管理員 發(fā)布時間:2022-02-07
為規(guī)范信息技術服務標準(ITSS)符合性評估(以下稱評估)活動,中國電子工業(yè)標準化技術協(xié)會信息技術服務分會(以下稱ITSS分會)依據《信息技術服務標準(ITSS)符合性評估管理辦法》制訂本規(guī)范。
一、適用范圍
本規(guī)范適用于評估申請單位、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所實施的評估活動。
二、相關職責
(一)申請單位的職責
1.貫徹落實并有效實施所申請領域的信息技術服務標準;
2.充分了解符合性評估申請流程、評估準則等相關要求;
3.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并保證申請材料的所有內容真實可信;
4.承諾申請評估的目的是驗證標準實施的績效情況,愿意接受評估的最終結果;
5.配合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實施評估活動。
(二)評估機構的職責
1.受理評估申請;
2.組建評估組,任命評估組長;
3.核準評估計劃;
4.監(jiān)督評估組的評估質量;
5.組織評估材料的內部技術評審,出具評估報告;
6.向ITSS分會提交申請材料和評估材料。
(三)評估組成員的職責
1.根據評估計劃及分工,負責相關文件的評審;
2.完成分工范圍內的現(xiàn)場評估工作;
3.形成評估發(fā)現(xiàn)并向評估組長報告;
4.及時提交現(xiàn)場評估記錄。
(四)評估組長的職責
評估組長對評估組的全部評估活動承擔管理責任,除應履行評估組成員的職責外,還應承擔以下職責:
1.組織開展評估活動,編制評估計劃;
2.組織召開現(xiàn)場評估會議(含首次、末次會議);
3.負責與申請單位管理層的溝通;
4.驗證關閉不符合項;
5.編制并提交評估報告。
三、評估準備程序
(一)申請單位應按程序完成以下工作
1.按照申請領域的標準建立相應的服務能力體系,并持續(xù)有效運行6個月以上。
2.對照申請領域的標準和評估要求進行自評估。
3.向評估機構提交申請表及附件材料。
(二)評估機構按應程序完成以下工作
1.受理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表及附件材料。
2.與申請單位簽署評估委托合同。
3.組建評估組,選派評估組成員(不少于2人),任命評估組長。
4.與申請單位確認評估組成員。
5.評估組長組織評估組成員對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表及附件材料實施文件評審,收集參與文件評審成員的書面意見,形成文審報告。文件評審結論分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和不符合要求3種,文件評審結論為不符合要求時,不能進入現(xiàn)場實施評估。
(三)評估組應按程序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文件評審情況,初步設計評估證據的內容及檢查方法。
2.編制評估計劃,現(xiàn)場評估的工作量應滿足現(xiàn)場人日數量要求。
3.現(xiàn)場評估實施前5個工作日應與申請單位確認評估計劃。
4.編制評估檢查表,檢查表應包括標準條款、關鍵指標、審查要點、評估情況說明(檢查的文件或記錄、訪談對象及內容)、評估發(fā)現(xiàn)及條款適用性說明等,檢查表應經評估組長確認。
四、現(xiàn)場評估程序
(一)召開首次會議
1.評估組長主持會議,向申請單位介紹評估組成員、評估方法、公正性聲明及保密承諾等。
2.申請單位負責人介紹本單位配合現(xiàn)場評估工作的有關人員、主要部門負責人、評估期間配合及控制區(qū)域劃分、評估期間的聯(lián)系溝通方式等情況。
3.首次會議應按計劃時間開始和結束,評估組應做好首次會議記錄,并保存首次會議簽到表。
(二)形成評估結論
1.評估組通過適當的抽樣實施現(xiàn)場評估,收集并驗證評估證據。
2.評估組確認收集的評估證據能夠滿足評估需要,并對照評估準則形成評估發(fā)現(xiàn)(含滿足要求、改進項、一般不符合和嚴重不符合)。
3.評估組就評估發(fā)現(xiàn)與申請單位進行溝通,以確認評估發(fā)現(xiàn)的準確性。
4.評估組出具不符合項報告,形成評估結論(含通過、不通過)。
5.評估組長與申請單位負責人在末次會議前就評估結論進行溝通。
(三)召開末次會議
1.評估組長主持會議,宣布不符合項報告和評估結論,提出糾正措施要求,重申公正性聲明及保密承諾等。
2.末次會議應按照計劃時間開始和結束。評估組應做好末次會議記錄,并保存末次會議簽到表。
五、評估報告形成及提交程序
(一)關閉不符合項
1.申請單位對不符合項進行原因分析,提出糾正和預防措施并組織實施。
2.申請單位將不符合項整改材料提交評估組長。
3.評估組長對不符合項整改材料進行驗證關閉。
4.不符合項應在開具之日起30日內關閉,原則上不得超過90日。
(二)出具并提交評估報告
1.評估組長在不符合項關閉后,編制評估報告。
2.評估組將申請材料和評估材料提交評估機構進行內部技術評審(參加內部技術評審的人員應由非評估組人員組成)。
3.通過內部技術評審后,評估機構出具評估報告。
4.評估機構將申請材料和評估材料提交ITSS分會。
六、相關事項
(一)本規(guī)范由ITSS分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