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yè)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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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人:超級管理員 發(fā)布時間:2022-01-18
為做好信息技術服務標準(ITSS)符合性評估專家管理工作,中國電子工業(yè)標準化技術協會信息技術服務分會(以下稱ITSS分會)依據《信息技術服務標準(ITSS)符合性評估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對ITSS符合性評估專家(以下稱評估專家)的確認和管理。評估專家是指符合本辦法相關規(guī)定,并以獨立身份從事專家評審活動的人員。
二、相關職責
(一)ITSS分會負責評估專家的確認,并對其評審活動進行監(jiān)督和管理。
(二)評估專家按照《信息技術服務標準(ITSS)符合性評估專家評審指南》參加相關業(yè)務領域的評審活動,形成評審意見。
三、申請條件
(一)申請成為評估專家的人員(以下稱申請人)所屬單位應是下列情況之一(相關領域標準的起草人除外):
1.相關領域標準符合性評估較高等級的獲證單位;
2.相關領域信息技術服務需方單位。
(二)申請人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年齡在35歲(含)以上;
2.具有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信息技術領域中級(含)以上職稱;
3.熟練掌握相關領域標準和評審要求,具有較高的業(yè)務水平;
4.從事信息技術服務相關業(yè)務和管理工作經歷8年(含)以上;
5.有相對充足的時間參加評審活動;
6.未獲得符合性評估人員的確認;
7.無違法、違紀等不良行為記錄;
8. ITSS分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四、確認程序
(一)申請人所屬單位提交《信息技術服務標準(ITSS)符合性評估專家申請表》(以下稱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
(二)ITSS分會組織對申請材料進行確認。確認通過后,申請人可接受ITSS分會邀請參加專家評審活動。
五、評審工作要求
(一)按時參加評審活動,及時完成分工范圍內的評審任務;
(二)基于評審準則形成科學、客觀、公正的評審意見,不受外界和個人偏好的影響;
(三)不泄露申請單位以及與評審活動有關的信息;
(四)如與申請單位存在利益關系,應主動申請回避;
(五)如出現一段時間不能參加評審活動的情況,應及時告知ITSS分會。
六、監(jiān)督管理
(一)評估專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ITSS分會可暫停其6個月內參加評審活動:
1.未按要求完成分工范圍內的評審任務,且造成一定影響的;
2.違反保密要求,并造成一定影響的;
3.評審結論明顯有失客觀、公正的;
4.與申請單位存在利益關系,未主動申請回避的。
(二)評估專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ITSS分會可終止其參加評審活動:
1.拒絕評審邀請,一年內滿3次的;
2.已接受評審邀請但實際未能參加,一年內滿3次的;
3.未完成分工范圍內的評審任務,且造成嚴重影響的;
4.違反保密要求,并造成嚴重影響的;
5.評審結論明顯缺乏專業(yè)水平或有失客觀、公正,造成一定影響的;
6.違反廉潔自律規(guī)定,收受申請單位或有關業(yè)務單位賄賂的。
(三)評估專家若發(fā)生所屬單位、聯系方式等信息變更的,應及時向ITSS分會申請變更。
(四)評估專家因個人不當行為,給申請單位帶來經濟損失的,本人應承擔相關責任。
七、相關事項
本辦法由ITSS分會負責解釋。